最後更新日期 : 2010年4月12日
推進觀光立國基本法,完成於2006年12月13日,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法律概要
- 藉全面修訂1963年所制定的「觀光基本法」,並改名為「推進觀光立國基本法」,明確地將觀光定位為21世紀日本首要政策的主軸。
- 根據為實現未來富足豐饒的國民生活的重要認知下,訂定了所應採取的措施等。作為實現觀光立國的政策基本理念,除尊重發揮地方創意的主體性方案外,同時發展活力充沛地方社會、讓地方人士感到自豪與難以忘懷的地方社會、永續經營的地方社會,藉以推動來自海內外的觀光旅遊。
- 政府為推動觀光立國展開各項綜合性、計劃性相關措施,並制定了「推動觀光立國基本計劃」。
- 政府採取以下必要性措施作為基本政策:打造魅力四射且具國家競爭力的觀光景點、強化觀光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及培訓貢獻振興觀光的人材、提振國際觀光、加速觀光旅遊環境的整建。